稅收争議需要複議前置的類型有哪些?
日期:2018-08-27 15:23 / 人氣: / 發布:admin
稅收争議需要複議前置的類型
根據法律的規定,需要複制前置的類型,一(yī)般包括如下(xià):
一(yī)、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确認納稅主體(tǐ)、征稅對體玩象、征稅範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适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拿自、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tǐ)行政行為和征收稅的紅款、加收滞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高現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
二、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1、書(shū)面通知(zh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存款聽白;
2、扣押、查封商(shāng)品、貨物(wù)或者其喝計他财産。
三、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保全措施,使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友年失的行為。
四、稅務機關作出的強制執行措施:
1、書(shū)面通知(zh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小有zhōng)扣繳稅款;
2、變賣、拍賣扣押、查封的商(shāng)劇業品、貨物(wù)或者其他财産。
五、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
2、沒收财物(wù)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六、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複的行為:
1、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
2、不予抵扣稅款;
3、不予退還稅款;
需要注意的是,稅收争議需要複議前置的情形,不限于上述的幾種,開中多的可以向地稅務機關咨詢或向專業公司法律師咨詢。同時法律規定,稅收他得争議需要申請行政複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确工舊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滞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頻文實際繳清稅款和滞納金後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木煙作出具體(tǐ)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确認之日玩裡起60日内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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